丹麦续展商标的流程是什么?

丹麦是北欧五国之一,位于欧洲东南部,首都哥本哈根。丹麦国土面积为24,719平方公里,人口约540万人。丹麦是欧盟的成员国之一,是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之一。丹麦也是欧洲专利与商标局EUIPO)的成员,在欧盟内享有很高的商标知名度。

商标注册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需要续展,需要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 EUIPO提出申请,然后在期满后的6个月内进行续展申请。否则将会被视为自动放弃,该商标将会被注销。如果到期前6个月内未能提出申请,则该商标将会被注销。

一、 续展的含义

1、商标续展,就是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延长商标注册的期限;

2、如果商标注册持有人在申请续展时没有申请,或没有提出续展申请,那他的商标将会自动到期并被注销;

3、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机构办理。

4、申请人应当在提交商标续展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有关续展申请材料,并缴纳续展规费。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将其注销,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申请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未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局将其注销。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二、 申请续展的程序

1.商标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向丹麦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商标局受理申请后,对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审查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书件是否规范以及基础文件是否齐备等;

3.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将审查基础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商标法律规定,同时对商标的显著性进行初步判断。

4.如果审查没有问题,则进入公告程序;

5.公告期为3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6.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异议理由或异议不成立,则被核准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如有异议,则驳回该申请。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发现异议理由或异议不成立,则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

三、 续展审查

1、当商标续展申请被接受后,商标局将向申请人发出一份续展声明,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商标续展证明。

2、申请人需要在收到续展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委托书,并缴纳费用。

3、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文件:

1)商标图样;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

4、审查期限:

1)受理日:如果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被接受,该申请即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将不予保留。

2)审查期限:自收到续展注册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

3)异议期间:如果在12个月的异议期内,没有任何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该商标即被核准注册。如果在异议期间内有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则商标局将根据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则商标局将驳回该商标的续展申请。

四、 商标审查

1.商标审查分为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52条之规定,若申请被驳回或异议成立,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出复审,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欧盟商标委员会(EUIPO)提交复审申请书。

2.对申请的商标,欧洲专利局(EPO)将在形式审查阶段将申请的文件与在先权利进行比对,如果发现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如果没有发现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EPO将予以批准。

3.申请人在收到注册通知后6个月内应缴纳申请费和官费,并提交其商标图样及简要使用说明。如有任何改变,则需重新申请。

五、 商标公告

丹麦商标注册申请完成后,商标主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即自申请日起的五年内),将申请文件和商标图样在指定的公报上予以公告。如果申请文件和商标图样的公布对申请人有不利影响,申请人可请求推迟公布。公告期限为1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在此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或其他补救措施的,该申请即被视为已获批准。

丹麦商标公告分为两种:

1、一般公告:指普通公告,即对所有人和公众公布的商标注册相关信息的公告。

2、优先公告:指优先公告,即申请人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注册后,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注册公告的日期为准。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请求优先公告,但须支付一定费用。

六、 注册证书的颁发

丹麦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商标申请人应于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最晚可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申请续展,但需缴纳一定的费用。若不续展,则该商标将会被注销。丹麦在1997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000年加入《马德里协定》并于2003年加入《马德里议定书》。丹麦同时也是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的成员国之一。

七、 注册后十年的有效期

在商标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提出续展申请,每五年可申请一次,但如超过五年仍未提出续展申请,则该商标将会被注销。如果商标在有效期内未被使用,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标的方式来获得该商标,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在商标续展的前六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

2.如果申请人是在最后一次提交的日期之前六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的,那么该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商标续展。如果申请人对上次申请作出了更改或者对商标图样进行了更改,那么该申请人必须提供新的使用证据。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使用证据,则该商标将会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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