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利维亚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18年颁布的《商标法》,最新修改于2000年12月。玻利维亚国家工业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玻利维亚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玻利维亚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安第斯条约》和《内罗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体系,故商标注册只能通过 “单国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玻利维亚国家工业产权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玻利维亚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声音、商业外观(包装)、气味等,其中声音、气味、颜色组合和商业外观(包装)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满足特定的要求。
1.商标图样;
2.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公证认证的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西班牙语翻译件;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商标具有欺骗性、歧视性;
5.驰名商标;
6.恶意注册;
7.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8.有违公序良俗;
9.通用名称;
玻利维亚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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