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99年7月26日制定的《商标法》。牙买加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商标权利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牙买加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牙买加是《尼斯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体系,故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牙买加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但是其商品或服务项目往往比尼斯分类中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要求更加细化(可参考美国的商品服务),接受一表多类申请。牙买加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及其组合等。
若申请人不在牙买加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翻译件。
申请注册牙买加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申请递交后约1~2周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将会被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或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描述性;
4.商标具有欺骗性;
5.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6.驰名商标;
7.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牙买加商标注册需要约12~18个月;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牙买加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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