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位于印度洋西部,为非洲第一、世界第四大的岛国。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 1989年7月31 日颁布的第89-019号法令《关于确立保护工业产权的安排》。工业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法语、马达加斯加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马达加斯加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未注册商标不能得到保护。
马达加斯加是《TRIPS 协定》《巴黎公约》《新加坡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締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保护既能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又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马达加斯加当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标多类申请。马达加斯加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印鉴等。
若申请人不在马达加斯加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 商标图样;
2. 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需公证;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法语翻译件。
申请注册马达加斯加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一审查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官方先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一般1个月左右完成受理。受理后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通过则予以注册,顺利的情况下,马达加斯加商标注册需要1年半左右。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该驳回即为最终驳回,不可进行复审,若申请人希望继续争取商标权利,则需要向马达加斯加第一级民事法院提起上诉。
马达加斯加没有异议程序,商标核准后将直接予以公告注册;注册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无效宣告。
马达加斯加商标注册后 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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