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65年1月1日颁布的《商标法》以及1967年5月9日颁布的《商标实施细则 1967》。尼日利亚工业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尼日利亚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兼顾的原则。
尼日利亚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TRIPS 协议》和《日内瓦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体系,故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尼日利亚工业产权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尼日利亚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字、图形、特定的三维形状、标语、商业外观/装潢、全息图等。
若申请人不在尼日利亚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尼日利亚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一般1个月左右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通过后就会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 商标缺乏显著性;
3. 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6.标语商标缺乏原创性。
公告期内商标申请受到异议必须答复,否则将导致该商标申请无效。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驱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顺利的情况下,尼日利亚商标注册需要3~4年;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可能耗时 4~5年甚至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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