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葛尼喀是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组成部分,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 1986年第12号《商标法》及2000年《商标管理规定》。坦葛尼喀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斯瓦希里语、英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
坦葛尼喀是《TRIPS 协议》《巴黎公约》《班珠尔议定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方,暂未加入马德里体系,故商标注册不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只能通过“单国注册”或者“非洲工业产权组织”方式办理。
目前,坦葛尼喀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只接受一表一类申请。坦葛尼喀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字母、图形、数字、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
在坦葛尼喀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 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坦葛尼喀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审查一公告一核准发证。申请递交后2周左右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的审查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子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将会被安排公告。
公告日起60 日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昇议,提昇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 商标缺乏显著性;
3. 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坦葛尼喀商标注册需要8个月左右;如不顺利,遇到驳回或异议,时间将被延长。
坦葛尼喀商标注册后7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3个月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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