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洲专利体系概述
欧洲专利体系是由 《欧洲专利公约》(EPC) 建立的区域性专利制度。
申请人只需向 欧洲专利局(EPO) 提交一份申请,即可通过一个程序获得多个欧洲国家的专利保护。
核心特点:
·统一申请与审查
·授权后在各国生效
·适用于多个欧洲国家
二、欧洲专利的申请机构
欧洲专利申请由 欧洲专利局(EPO) 负责受理和审查。
基本信息:
地址:BobvanBenthemPlatz 1, 慕尼黑,德国
电话:+49 89 23990
官方网站:epo.org
三、欧洲专利的法律依据
欧洲专利制度主要依据:
《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该公约规定了欧洲专利申请、审查、授权和生效的基本规则。
四、欧洲专利的生效机制
欧洲专利获得授权后,并不会自动在所有国家生效,需要进行 国家生效(validation)。
生效通常需要:
·在指定国家提交申请
·提交专利文件的当地语言译文
·支付相关费用
完成这些步骤后,欧洲专利在该国就具有 与国家专利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自动生效国家
在以下国家,欧洲专利无需额外生效程序即可自动生效:
比利时、德国、法国、瑞士、列支敦士登、摩纳哥、爱尔兰、卢森堡、英国,这些国家对欧洲专利采取较为简化的制度。
六、需要生效程序的国家
若要在其他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获得保护,需要进行生效程序,例如:
奥地利、西班牙、意大利、荷兰、瑞典、丹麦、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斯洛伐克等。
七、扩展与验证国家
欧洲专利还可以扩展或验证到部分非EPC成员国,例如:
扩展国家: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黑山
验证国家:
摩洛哥、摩尔多瓦、突尼斯(协议待批准)
八、欧洲专利体系的特点
欧洲专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 统一申请程序:通过EPO一次申请
2. 多国保护:可覆盖多个欧洲国家
3. 授权后国家化:在各指定国转化为国家专利
4. 翻译与费用要求:通常需要提交当地语言译文
欧洲专利注册(非PCT)
一、欧洲专利申请提交期限
基于在欧洲专利局(EPO)较早申请的,要求优先权的欧洲专利申请提交期限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逾期后2个月内可以恢复优先权。
二、欧洲专利申请要求
欧洲专利局的官方语言为英语、法语和德语。欧洲专利申请可以以任意语言提交,但其(欧洲专利局官方语言的)译文须自申请日期起2个月内提交。通过专利授权决定后,专利权利要求书须译为其他两种官方语言。
为提交申请并确定申请日期,须向欧洲专利局提供以下文件:
·专利授权请求;
·任意语言的专利说明书(可不含权利要求),或对较早申请的引用;
·申请人信息。
优先权文件核证副本应在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
申请时无需提交委托书,但在注册过程中,欧洲专利局可能要求提供。无需公证、认证。
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或唯一发明人,应另附文件指明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
三、欧洲专利申请审查
在确定申请日期后,欧洲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必须进行专利检索。应在提交文件时提出请求。
对欧洲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请求,应在检索公布后6个月内提出。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加速审查。
四、新颖性宽限期
欧洲专利公约规定了6个月的新颖宽限期。如有下列情况,欧洲专利申请不丧失其新颖性:专利因与发明人或其前身所有人的滥用行为有关的原因被公开;专利在官方组织或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上披露。
五、授权、有效期和年费
欧洲专利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 须在收到欧洲专利局通知后2个月内支付注册官费。
年费同样适用于正在申请中的专利,自申请日起第三年开始支付。年费的缴费期限为欧洲专利申请日的周年月的最后一日,且不得早于到期前3个月支付。到期后6个月内仍可缴纳年费,需缴纳额外费用。
六、注册过程时间
欧洲专利申请平均需要3-5年。
七、实用新型
无法通过欧洲专利公约申请保护实用新型。
PCT进入欧洲地区阶段
一、PCT进入欧洲地区阶段期限
PCT申请应在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进入欧洲地区阶段。 如支付相应费用,可延期2个月。
二、欧洲专利申请要求
申请应使用欧洲专利局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法语)之一。如果PCT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申请以其他语言提交,其(欧洲专利局官方语言之一的)译文应在31个月内提交,或在收到欧洲专利局通知后的2个月内提交,需支付相应费用。通过专利授权决定后,专利权利要求书须译为其他两种官方语言。
PCT进入欧洲地区阶段,须向欧洲专利局提交:
·专利授权请求;
·国际申请副本。
申请时无需提交委托书,但在注册过程中,欧洲专利局可能要求提供。无需公证、认证。
三、PCT进入科欧洲地区阶段的专利申请审查
必须进行专利检索。须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提出申请。
通过PCT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欧洲专利申请,须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加速审查。
四、新颖性宽限期
欧洲专利法律规定了6个月的新颖宽限期。如有下列情况,欧洲专利申请不丧失其新颖性:专利因与发明人或其前身所有人的滥用行为有关的原因被公开;专利在官方组织或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上披露。
五、授权、有效期和年费
须在收到欧洲专利局通知后2个月内缴纳注册官费。年费同样适用于正在申请中的专利,自国际申请日起第三年开始每年缴纳。年费的缴费期限为每年国际申请日的所在月份的最后一日,且不得早于到期前3个月支付。到期后6个月内仍可缴纳年费,需缴纳额外费用。
六、注册过程时间
自PCT进入欧洲地区起算,欧洲专利申请平均需要3-5年。
七、实用新型
在欧洲地区,PCT的国家阶段不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