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是欧盟成员国之一,也是《版权法》的缔约国。在丹麦,版权由一系列法律规定。为了保护版权,丹麦政府对某些类型的作品提供了特殊的保护。
为了加强对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保护,丹麦建立了专门的版权注册处,并将其纳入《著作权法》(Copyrights Document)。为实现这一目标,丹麦在其国家立法中设置了一系列程序,如版权登记、注册和续展程序等。
由于丹麦是《版权法》的缔约国,因此在丹麦申请版权可以享受《著作权法》规定的所有权利和特权。在丹麦申请版权可以通过注册为登记人的代理机构或使用政府认可的公共服务进行。
一、 版权申请
1.丹麦《版权法》的适用范围:
a)但自作品首次出版之日起50年内,作者死亡后,其著作人身份可由继承人继承。
b)版权的保护对象:版权保护作品,不包括口述作品、音乐、戏剧和舞蹈作品。然而,对其他类型作品的保护也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
2.获得版权保护的方式:
a)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使用其作品;
b)如果不是在首次出版后50年内进行使用,则可以在任何时候向法院申请撤销版权。
c)如果您想获得与丹麦现有版权相同的保护,则需要在《著作权法》生效后创作作品。例如,如果您的音乐作品已经被出版,则可以将其在丹麦进行注册并获得版权保护。您也可以将音乐作品登记在欧洲知识产权局(EUIPO)备案,以便于向欧洲国家提供保护。此外,您还可以申请版权登记并将其用于商业目的。
二、 版权保护范围
丹麦《版权法》并不保护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复制行为,但该法律允许对某些类型的作品提供特殊保护。这些类型包括:
(1)科学或技术作品;
(2)建筑和雕塑作品;
(3)表演和放映作品;
(4)翻译作品;
(5)广播作品,如广播权和其他权利等;
(6)音乐或戏剧作品;
(7)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的版权,除非这些制品或软件具有明确的可识别特征,如名称或标识。在此情况下,将上述版权扩展到计算机软件并不是必要的,因为丹麦法律允许将计算机软件视为文学或艺术作品而予以保护。然而,如果计算机软件具有明确的可识别特征,则计算机软件应被视为文学或艺术作品而受到保护。
三、 注册程序
在丹麦,版权人必须将作品以书面形式提交到丹麦版权登记处注册。如果作品已被收录到官方出版物中,则可通过政府认可的公共服务进行注册。目前,丹麦政府认可的公共服务包括:丹麦文学和艺术基金会、丹麦版权局、丹麦国家图书馆和丹麦国家档案馆。
如果作品在登记期间未被使用,则可通过公告或在版权登记处进行注册。
一旦获得注册,作品将获得政府的特殊保护,并有权享受特殊的权利和特权。如果作品在注册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则视为自动失效。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作品进行合理使用。
版权登记处注册所需的费用包括:
1.注册费;
2.文件处理费;
3.法律服务费用;
4.版权局登记费;
5.登记费担保金。
四、 版权保护期限
《著作权法》规定的版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上死后的70年。如果作者没有在上述期限内去世,他/她的作品可以获得更长的保护,但在此期间不得被复制或用于商业目的。版权保护期限可以通过作品本身、版权注册处、作品登记记录等进行确定。例如,如果某件作品具有版权注册记录,则它的保护期限为该记录中规定的版权保护期限。在丹麦,如果有其他人已经取得了作品的版权登记,则该人可以通过注册处申请延长其在丹麦的保护期限。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以向丹麦版权局申请版权登记并进行续展。如果作品未在其规定的版权保护期限内进行续展,则该作品将在作品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失去版权。
五、 权利和特权
丹麦版权法规定了与版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和特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和广播权。所有权利均可在丹麦版权法中找到,并可以通过注册处获取。其中,复制权可以由作者或其他享有完全或部分权利的人行使;发行权是指将作品向公众提供的权利;放映权是指允许在电影院放映作品的权利;出租权是指允许出租作品的权利;展览权是指允许将作品陈列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权利;表演权是指允许以任何方式对作品进行表演的权利。除上述权利外,还有其他一些重要权利。
对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丹麦版权法还提供了一些特权,如保护作者和表演者、制止对其作品进行歪曲或篡改、保护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等。
六、 续展程序
在任何情况下,在首次注册后的10年内,可以向丹麦知识产权局申请续展。如果没有续展,该作品将永远失效。此外,在首次注册后的10年内,如果作品的版权持有者未能续展或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该作品也将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或进行任何修改,版权注册处可能会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已登记作品的所有权利(包括著作权、邻接权、物权和其他财产权);
2.对已注册作品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
3.撤销已登记作品的所有权利;
4.在一段时间内阻止该作品向公众传播。
需要注意的是,续展申请不会自动延长保护期,具体期限取决于登记处或公共机构。